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保障外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接納為主”的方針及陜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和進城落戶農村居民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精神,解決好進城務工和進城落戶農村居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促進教育公平,現制定此辦法。 一、適用對象 非陳倉區城市戶口,到虢鎮城區(東大街、西大街、李家崖廠區)范圍內務工就業,且暫住在虢鎮城區,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農民工隨遷子女;非陳倉區城市戶口,但長期居住在虢鎮城區,且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農村居民子女。 二、實施原則 1.應入盡入原則。創設條件保障真正進城務工和進城落戶農村居民子女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但不允許其子女隨意擇校。 2.普惠性原則。安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進城落戶農村居民子女就讀,以全日制公辦學校接收為主,基本實現就近入學。 3.平等公正原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進城落戶農村居民子女到城區就讀,享有和城區學生同等待遇。 4.統籌調配原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進城落戶農村居民子女到城區就讀,必須接受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學校不得擇生,學生不得擇校。 三、具體條件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進城落戶農村居民子女到虢鎮城區就讀需提供以下“四證”。 ①務工證明。包括與有正式資質的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附用人單位正式資質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 ②居住證明。進城務工就業的農民本人在區公安分局辦理的且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或房產證、購房合同;或區局統一格式的租住證明。 ③戶籍證明。進城務工就業農民本人及其子女的原籍農業戶口簿。 ④流出證明。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街道辦出具,證明該生在當地無監護條件,允許外出就讀的證明。(陳倉區外出就讀證明有統一的制式) 城區范圍內中小學學期中途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本區中小學不接收畢業年級(即六年級、九年級)轉入學生。 四、辦理程序 首先,由進城務工人員提供“四證”到區局基礎教育股進行審核登記。其次,由區教體局調研城區學校容納量,并對登記學生進行合理調配。最后,由區教體局開據介紹到指定學校報名就讀,并辦理轉學手續等。 五、保障措施 1.積極聯系虢鎮街道辦、千渭街道辦并與相關村委會取得聯系,要求核實房屋租賃信息,不出具不合乎實際的假證明。 2.積極協調東大街等城區派出所,做好流動人口管理,給暫住我區的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 3.城區學校要嚴格控制班額,規范辦學行為,按政策安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嚴禁各中小學以任何形式私自在學區外學校宣傳、動員、招收學生;嚴禁各初中、小學以分班名義組織各種形式入學考試;嚴禁各初中招收復讀生;嚴禁各中小學相互拆挖學優生。 4.全區各中小學要做好“劃片免試就近入學”宣傳,給學區內學生下發入學通知書,做好入學動員。凡違規招生的,區局不予辦理學籍手續,造成的矛盾問題由校長自行解決,產生影響或不良后果的,按違規辦學處理相關責任人。 5.實行群眾監督舉報制,對進城務工隨遷子女資料審查后進行公示,公開接收群眾監督。凡被監督舉報的人員,進行登門進戶核查,一經查實立即除名,并遣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寶雞市陳倉區教育體育局 2015年6月17日 |